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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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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汽车产业发展,抢占未来汽车产业制高点,以做大做强中国品牌为主线,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广州汽车产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产业创新平台支撑体系。支持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以面向量产的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为发展方向,突破自动驾驶测试、车路协同测试评价等基础支撑关键技术。开展军民联合攻关,加快北斗定位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组建粤港澳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创新中心建设。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创新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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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算法、算力、数据”人工智能发展三大支柱,通过集聚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引聚一批重点人才,打造一批特色载体,做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简称琶洲试验区)产业之核,加快建设“琶洲算谷”,对琶洲试验区内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上年度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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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深入推进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革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穗开管办〔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申请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指南》等文件精神,启动《实施方案》中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第三批)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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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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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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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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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南岸区、杭州高新区(滨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鹰潭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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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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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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