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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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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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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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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突出抓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整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将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地市,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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