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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4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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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0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6-01 / 2026-04-10
2026-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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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7-18|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9-01 / 2025-04-10
2025-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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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东省报送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第五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0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3-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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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1-01 / 2024-12-31
2024-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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