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茂市监办〔2023〕188号)要求,我局将对实施期满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实施期满的2024年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和往年实施期满、申请延期验收等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
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我局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如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无法参与此次验收,请于验收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的项目延期申请,原则上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封面:上端为“XXX保护类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类型);下端分别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手机号、E-mail、地址与邮编、时间等信息。
2.验收申请书(无模板要求)。
3.项目合同复印件。
4.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详见(二)。
5.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6.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
7.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表(附件3)等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合同、总结、成果、成果佐证材料、财务支出等需要一一对应。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2.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3.在经费使用上,各承接单位要确保所有经费按照前期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使用到位,资金支出明细要体现工作任务与本项目有关,工作量与支出标准要清晰,经费未使用完必须书面说明。
四、验收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以及纸质件5份,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电子邮箱:mm2275966@163.com;纸质邮寄: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1104室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732836。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