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门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二批)分配使用计划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21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惠财农〔2025〕1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119号)文件要求,现将龙门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以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同时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龙门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