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中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中期培育评估的通知》,经相关行业平台建设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报送响应材料、现场演示答辩、专家组评估等流程,现将《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中期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1日,共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联系单位: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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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6040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