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22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公示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期限届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将组织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到期应验收的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共102项。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件1的项目33—75)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附件1的项目1—32和附件2的项目1—27)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扫描件,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