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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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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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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包含“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十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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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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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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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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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组织开展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地市审核推荐、省集中评审和调研实勘等环节,并经五部门共同研究,遴选出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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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决定征集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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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本专项设置2个专题,共7个研究方向。最高资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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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本专项设置2个专题,共7个研究方向。最高资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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