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化应用,拟部署一批“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重点方向包括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业态、辅助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等,每个应用试点选择1个重点方向,确定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应用场景,利用1—2年时间,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并重点完成相关任务。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发展,提升实验室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撑新消费、新动能、新业态发展的前沿技术、高新技术研究项目;预期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项目等。 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或首期拨付80%,视资助金额而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贸易市场多元化,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入选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同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参与海外交流对接活动,优先在投融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扶持。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园区组织开展评估论证,择优拟定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并进行公示。创建园区创建期自创建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创建期内,创建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培育和建设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创建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对创建培育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可认定为集聚类基地,或者单体类基地。
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决定征集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