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全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规定,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1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下称运营基金),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8知识产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