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中办发〔2024〕78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建办城函〔2025〕2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建科〔2025〕280号)相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广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6年4月3日
广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思路举措,结合“百千万工程”,以城中村改造为突破口,全力推动城市更新和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四好”城市规划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全面推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智慧化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CIM平台应用场景多元化拓展,房屋建筑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力提升,智慧住区和数字家庭应用示范进一步推广,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和产业集聚水平稳步提升,重点区域“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应用创新拓展,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1.强化数据汇聚与开放共享。基于市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协同,加强 CIM 平台数据动态治理和应用能力,推动实景三维、地下时空信息、地质勘察和城市运行管理等多源异构数据的深度融合与高效集成;强化CIM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的协同发展,形成基于CIM的统一空间底座服务体系。
2.提升CIM平台应用场景深度和广度。深化 CIM 平台在行政审批、城市更新、城市体检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拓展在政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体检更新、公共卫生、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赋能广州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
3.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指挥调度、协同联动、数据共享和综合评价,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推动 “穗智管”基于各业务领域构建特色业务场景,实现5个以上行业应用,推动在城市风险感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处置反馈、统计分析和趋势预测等方面实现闭环管理。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现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联动赋能,提升城市管理韧性。强化市平台与上级平台对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实现互联互通,做好数据回流,提升数据质量。
(三)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
4.推进建设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等数据,健全广州市房屋基础数据库。通过统一视图高层视角,汇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建立“一张图”安全动态监控总览;从建设、使用、维修等阶段构建房屋综合画像,探索建设房屋综合管理移动端及房屋全生命周期画像管理,直观反映各阶段的状态与特征。
5.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和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推进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展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探索房屋基础数据与InSAR监测、物联网感知等“天空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完善抗震、老旧小区电梯、楼宇消防等专题管理及隐患档案管理。贯彻实施《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管理、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
(四)推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6.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燃气、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数据库建设、风险清单编制、监测系统搭建、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和应急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通过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强化行业管理系统、整合综合管理平台,加快打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测体系。2027年底前,各重点领域完成风险清单编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全覆盖。
7.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推进市属综合管廊监管数字化,实现管廊数据“一图统览、一网统管”,加强廊体结构安全、环境、消防及机电设备监测,精准识别并预警安全隐患,提升运营安全性。
8.完善地下管网“一张图”。利用既有成果,完善集可视化、分析、核查、设计和管理于一体的地下管线“一张图”。各权属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及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健全地下管线信息脱敏与分级授权共享机制。
9.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提升居民用户智能燃气表安装率,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强供水系统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强城市易涝点、地下重点设施等排水防涝监测。强化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治理。
(五)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10.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推动智慧多功能杆等载体布设,探索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城市云平台建设,完成5个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区建设,完成20个以上车联网创新场景应用。以“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应用改善城市出行环境,助力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
11.提高物流配送及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探索新型配送模式,优化即时配送能力。提高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公园、超市、停车场、旅游景点等末端配送服务能力和应用场景拓展。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
12.持续推进智慧停车。积极引导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探索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配置,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完善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共享、路线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探索建设智能停车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六)发展智慧住区
13.推进未来城市试点和未来社区建设。依托南沙区未来城市综合实证试点,推进城市数据中枢和智能感知网络部署,强化在城市运行、环境、安全、应急等领域的全过程智慧化应用与管理。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儿童托管、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社区服务,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14.强化物业管理和住区安全隐患防治。探索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完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优化物业核心业务流程,增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强资金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拓展家庭医疗、教育、养老等多元化服务领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违规占堵、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不及时整改的按规定上报。
15.支持城市商业智慧化转型。推动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引导商业资源下沉住区,推动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
(七)开展数字家庭建设
16.推动数字家庭试点应用拓展。探索在房地产、城市更新、保障房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数字家庭应用场景。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结合评估工作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新建全装修住宅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政府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因地制宜分类配置基本智能产品,其他项目结合实际配置。鼓励既有住宅分类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强化消防和应急安全保障。
17.推动数字家庭平台互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数字家庭试点相关经验,拓展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应用,探索对接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相关平台融合赋能。拓展智能家居应用场景,提升数据融合应用水平,整合生态探索推动智能家居产业发展。开展数字家庭和智能家居相关标准编制,发挥标准评价作用,探索场景示范与融合发展。
(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8.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积极发挥粤港澳相关产业发展联盟作用,加快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政策体系,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适时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业,推动部品部件生产与升级改造,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链建设,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聚示范效应,打造全链条智能建造生产基地。
19.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自主可控 BIM 技术研发,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积极应用自主可控BIM软件。完善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系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实现从施工图审查到竣工备案的电子图纸全程流转,变更记录可追溯。完善房屋建筑单体赋码、用码及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规程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融合监管、竣工联合验收全过程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探索建立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深化建筑工程融合监管应用。对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智能化评价、自动化评分,通过多维度的数据权限划分,科学有效的体现辖区管控情况;鼓励企业建设智慧工地,推进工地管理数字化转型。
20.发展模块化建筑。推动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模块化建筑智能装备,建立模块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引导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在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拓展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复杂技术应用攻关,加强粤港澳合作交流,完善模块供港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九)完善保障措施
21.推动科技赋能和人才培养。鼓励重点企业加强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支持市级行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有关科技协同创新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动培养一批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学科知识复合型创新人才。推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才和技术交流。推动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领域职称评审体系,优化专家智库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设施设备、智慧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管控,推动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制修订信息基础数据、智能建造等领域相关标准。
22.加强投融资服务。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中央对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产品和服务。
23.加强项目建设和经验推广。鼓励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建造、智慧住区等领域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项目同步规划。聚焦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定期进行经验总结,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并加强推广宣传。
三、工作要求
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指导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及各区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举措,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年6月底前和11月1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