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使用和管理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协同示范作用,推动广州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发布时间:2026-02-06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