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
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4〕6号);
(二)《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农规字〔2024〕3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联社、经济社,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2.本集体经济组织单次或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计单次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
3.流转合同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签订且生效,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
备注: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须与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出补助及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入补助同时提出申请;
2.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流转的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流转补贴的项目,按照《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补贴标准兑现,补贴期限最长至2026年3月28日;2024年1月1日起流转的符合《若干措施》第二条农村土地流转补贴的项目,按照《若干措施》的补贴标准兑现,补贴期限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按照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
五、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补贴申请表》(原件,需申请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进行流转的交易结果公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1.《收款确认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变更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