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二期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于1年内到工商注册地(或事业单位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驻区,下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可申请博士后安家费。
博士后出站时间以主管部门的批准时间为准,申请安家费时博士后本人应处于在本区就业状态。
博士后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工资银行流水记录中的工作单位、时段等必须一致。在我区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社保缴费记录不连续、或相关工作时段内存在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等情况。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入职我区用人单位工作,若入职时点涉及劳动合同时间与社保缴费记录时间不一致的,以社保信息系统中博士后出站后在该单位工作所缴交社保的起始时间为准。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我区的安家费资助:一是博士后人员因单位迁入我区而随同入区工作,但随迁时点已超过其出站时间一年的;二是申请人身份是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参公编制的;三是博士后人员享受第一期安家费后辞职离区,其后又再次到我区就业的不得申请第二期安家费。
“本资助项目(博士后安家费)与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新入户奖励、生物医药人才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人才购房补贴、区块链人才租房补贴、医学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人才住房28条)等属于同一事项。已经申领上述各资助项目且超过博士后安家费资助标准的,不能申请博士后安家费;未超过博士后安家费资助标准的,请按扣除已申领资助金额后的差额申请,并如实告知已申领资助的项目名称、申领时间、资助金额、资助发放部门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备注:首期安家费须在期满出站后1年内入职并提出申请(1年期满前未有集中受理申请机会的可延期至下一期申请);第二期应在本区连续工作满3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
四、资助标准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它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第一期安家费】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博士后本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的“开户银行”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博士后资助奖励申请汇总表(单位填报)》(只需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此项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须同步。
3.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后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博士后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自进区工作起至申请时最新连续缴费历史记录,缴费单位、时段等信息应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一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与社保缴费历史记录清单对应的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工作至申请时明细,单位或个人的银行明细表均可。明细表盖银行印章或电子章及单位公章,并有收支双方的名称及账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盖章确认;“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
10.博士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境内博士后提供以下2项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出站备案证明(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截图打印,样式详见附件);
②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2)境外博士后提供以下3项材料:
①博士后进修证明(中英文);
②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具体是指:中国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③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中央驻港澳地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等证明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材料(注:因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和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而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博士后录用单位通知书或邀请函、个人护照签证页、博士后进修工作合同/协议或博士后进修期间的薪资证明、完成学业证明或导师推荐信,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证明,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二期安家费】
第二期安家费申请材料与第一期的第1-9项材料一致。
备注:同一单位在同一批次申请多个项目的,仅需提供一份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入统证明。
同一位博士后同一批次申请多个项目的,仅需提供一份身份证或护照、社保记录、银行流水。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收款确认函》(博士后本人亲笔签名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申请人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说明: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由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截屏下载,申请安家费材料中的出站时间以主管部门的审批出站时间为准。截屏时要将包括网址、网站名称等信息全面截取,截图需包含必要的出站审批时间、进站单位、博士后人员身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