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拓展销售渠道扶持申报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
(二)《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1〕3号)
二、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统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拓展销售渠道扶持:
(一)国际国内展览会范围限政府相关部门倡导或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相关活动;
(二)参加展览会应到区贸促会报告。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参加国际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标准展位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一展览项目每家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或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拓展销售渠道扶持事项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会场现场及企业展位照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展位租赁合同或参展报名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纳税征缴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贸促会(广州开发区贸促会)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