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鹏区“鹏程计划”人才-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支持事项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全日制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人才引进通知书等引进审批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截至引进日期,申请人毕业不满两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三)落户大鹏新区,且提交申请时户籍仍在大鹏新区。
(四)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首次申报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为准。
深圳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五)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首次申请的,办理人才引进之后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办理人才引进之后在大鹏新区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人事关系跨辖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六)申请人被派驻在大鹏新区外工作期间,不得申请该补贴。
(七)申请人所服务企业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八)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1日之间引进且未申请过本补贴的,可在2025年9月1日前按照本指南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九)申领过深圳市其他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或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依法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生活补贴仅面向企业新引进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挂企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不予受理。
(三)2025年1月1日零时前已按《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企业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2023年4月13日)》发起申请的,首次和续发申请均按原规定办理。2025年7月1日零时后,新发起的申请按照本指南办理。
(四)本指南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