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
申请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构建分阶段、全谱系、资助强度与规模合理的人才资助体系,为深圳基础科研提供人才支撑。项目分为青年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青年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青年项目C类(原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3种。
2025年青年项目分别按照数学(A01-A06),物理(A07-A30),化学(B01-B09),材料(E01-E03,E13),医学(H01-H35),生命科学(C01-C21),信息(F01-07),工程与技术(E04-E12),地球科学(D01-D07),交叉科学(代码不限)10个学科领域进行申报(相关代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非本学科项目不得申报该学科领域。
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及项目期限:青年项目C类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最高3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200个;青年项目B类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50个;青年项目A类研究期限为5年,资助经费最高40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25个。研究期限原则上不可调减。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次青年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报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待立项后报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青年类除外),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市杰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男性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本市杰青项目或者优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属于在站博士后的,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未满3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未满3年(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本市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或者博士启动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本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不得申请。
3、其他
申报交叉科学学科除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至少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育背景(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或者具有开展跨学科交叉科学研究的经历,且本人在其中发挥过关键作用。
②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具有明显的交叉科学研究特征,具有开展交叉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③项目申请代码应为2至3个,且至少跨2个不同学科领域且分属不同研究领域。
备注: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其他国家部(委)、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
(二)限项条件
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下原则择优举荐:
1、青年项目A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2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2、青年项目B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3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3、青年项目C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4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4、截至申报开始之日,每位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3个(平台和载体专项项目、事后补助类、已向窗口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本次举荐项目除外)。
5、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A类、B类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中的一项。
6、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C类项目、面上项目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