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载体培育奖励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机构。
(二)村镇工业集聚区、加速器、孵化器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村镇工业集聚区需经广东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信部门认定。
(四)加速器、孵化器均需经国家或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其中一级科技部门认定。
(五)园区仅在工业企业首次从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时可享受一次培育扶持,且该企业入驻园区一年以上。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载体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载体“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时上一年度的载体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时间段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章,加盖单位公章);
5.载体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6.载体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载体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8.载体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载体证明材料:
(1)村级工业园区提供广东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2)加速器或孵化器提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其中一级科技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10.载体培育企业的证明材料:
(1)所培育企业的清单(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2)所培育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在我区纳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培育企业的公章);
(3)与培育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时间需涵盖申请时上一年度及兑现当年。(复印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4)载体开展企业培育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载体运营单位公章)。;
11.载体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3926 邮箱:hpgxjzxc@gdd.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