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文化艺术领域)-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
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对于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等领域人才,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支持事项】
(一)资金支持
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根据所获奖项类别申请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如下: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支持金额100万元;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文华大奖支持金额80万元;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支持金额60万元;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优秀作品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一名)、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支持金额50万元;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二名、第三名)、中国美术奖银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支持金额30万元;
中国音乐金钟奖(各组第四名、第五名)、中国美术奖铜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铜奖支持金额10万元;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群众艺术花会金奖等省级最高奖项支持金额5万元;
鹏城金秋原创作品金奖、少儿花会原创作品金奖等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奖项金额2万元。
(二)福田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申报对象及条件】
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指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化艺术创作领域有深厚的专业造诣,创作成果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创新性,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认可。
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相应奖项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
2.申请人在获得该奖项时已取得福田户籍,或获奖作品系以福田名义报送/代表福田参赛;
3.申请人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应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
4.申请人未根据该奖项及获奖作品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