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9:00至8月16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至9月30日(星期一)17:00时。各项目请在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申报材料可上传盖章扫描件,也可使用电子签章。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项目入库
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库,纳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一、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人
在广州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获奖项目。
(2)同一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人,其他单位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人。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按照一个获奖项目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单位有多个获奖项目的,可以申报多个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银奖不超过1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5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授奖决定文件、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人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5.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的获奖证书。
(3)同一项目获奖单位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人,其他单位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人的声明(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
1.申报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单位为申报人;商标权利人为广州市户籍的个人的,应指定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作为申报人。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人,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人。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
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人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推广等。
5.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出具时间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3)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签名并按指印),以及许可申报人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许可合同(签名并按指印)。
(4)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人,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指定该单位为申报人的声明(驰名商标权利人为单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驰名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并按指印)。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7)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
1.申报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地理标志的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
(2)正确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人的地理标志管理、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5.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注册时间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3)地理标志商标图样,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2 |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注册时间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 我要办理 | ||
| 3 | 地理标志商标图样,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 | 我要办理 | ||
| 4 | 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