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9:00至8月16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至9月30日(星期一)17:00时。各项目请在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申报材料可上传盖章扫描件,也可使用电子签章。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项目入库
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库,纳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1.申报人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的出质人。
(2)申报人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涉及混合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等。
(4)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混合共同担保项目,担保额度可分的,提供额度区分材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全部相关还款凭证。
(6)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8)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1.申报人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生效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
(2)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及保单。
(3)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发票。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申报人
在广州市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及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获得融资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成功发行或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获得融资金额1%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标准对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参与证券化融资企业给予扶持,同一证券化产品扶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材料。
(3)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5)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四)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1.申报人
向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授权申报人(支行)。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有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放款。
(2)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补贴标准
后补助项目。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扶持,用于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对申报周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下属单位)对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累计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5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100项的(授权申报人统计范围仅限该主体贷款项目),按照不超过质押登记金额总额0.05%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申报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混合担保项目,融资金额仅统计纯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金额。对不可区分的担保项目,不纳入统计范围。
4.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对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清单。
(3)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4)申报周期内产生的质押合同。混合担保项目,担保额度可区分的,提供额度区分材料。
(5)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7)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申报人
向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提供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所服务的企业融资项目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质押融资登记。
(2)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补贴标准
后补助项目。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在申报周期内对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所服务项目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累计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登记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促成我市企事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清单。
(3)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4)申报周期内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合同、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材料。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7)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