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9:00至8月16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延至9月30日(星期一)17:00时。各项目请在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要盖章的申报材料可上传盖章扫描件,也可使用电子签章。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项目入库
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库,纳入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
1.申报人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2.申报条件
(1)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人专利代理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2)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师完成首次执业备案的。
(2)专利代理机构已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扶持时该专利代理师仍在职。
(3)申报人具有专利代理培训基础和经验,熟悉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专利代理人才需求,能持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和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2)完成首次执业备案专利代理师清单。
(3)相关专利代理师的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相关专利代理师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6个月以上的连续在广州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5)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首次执业备案扫描件。
(6)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申报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8)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