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2024年度餐饮发展壮大奖励申报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商务规字[2023]3号)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规定的餐饮企业(行业代码:62)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用胶装),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2024年12月及2025年7月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首页,申请2023年度奖励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度12月的缴纳证明;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
7.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材料(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下载打印扶持奖励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防伪水印版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9.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奖励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10.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11.企业连续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包括企业连续两年的年度和每月度不含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信息)。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