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实习支持与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补贴项目
(一)实习奖励(“百企千人”实习计划)
1.申请条件:
港澳青年学生应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升读大学入学考试后一年内或高校在读,且经南沙区青联与实习就业基地共同评为“优秀实习生”。
2.申请对象:
参加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学生。
3.奖补标准:
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内地居民身份证);
(4)学生证或高校在读证明(须体现实习期间在读或升读);
(5)“优秀实习生”相关证明;
(6)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信息须在系统填写正确,提交清晰扫描版,如无本人银行卡,提供非本人银行卡的需补充相关情况说明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签署日期须在当期
申报期内 附件2)。
(二)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1.申请条件:
(1)实习就业基地应常态化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学生;
(2)实习就业基地接收的港澳青年学生应完整完成实习实践项目,且实习期限为4至12周。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的实习就业基地。
3.奖补标准:
对每接收一名港澳青年学生给予2000元奖励,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实习就业基地接收的港澳青年学生完成实习实践项目名单及相关时间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3)。
(三)实习补贴(“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
1.申请条件:
港澳青年以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并与实习就业基地签订3至6个月期限的实习或见习协议;每名港澳青年仅可申请一次。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的港澳青年。
3.奖补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
奖补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证明:
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②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③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港澳永居可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永居可提供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内地居民身份证);
(3)实习或见习协议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①学历信息须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信息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查询报告或网上申请认证报告(内地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③无法提供认证书的,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由青创专项小组对该情况进行确定;
(5)实习就业基地出具的港澳青年学生完成实习实践项目及相关时间证明;
(6)参加“职场菁英”就业见习的相关证明;
(7)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信息须在系统填写正确,提交清晰扫描版,如无本人银行卡,提供非本人银行卡的需补充相关情况说明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签署日期须在当期申报期内 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https://www.gdzwfw.gov.cn/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实习基地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实习基地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