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扶持项目
(一)基地认定挂牌
1.申请条件:
完善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矩阵,每年综合评估南沙区内各青创基地载体运营情况,认定一批青创基地。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沙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无税务、财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2)具有专设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可提供商事登记、财税代办、知识产权、创业咨询、资源链接、政策解读等创业孵化服务;
(3)场地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权;
(4)可提供场地简易装修及办公桌椅,具有公共接待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5)基地及入驻企业应签订相关承诺书。已认定的基地应每年提交运营情况报告供专项小组予以复核认定。对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小组有权取消基地认定资质。
2.申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3.申请材料(校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基地)认定(考核)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骑缝章);
(3)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权;
(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需含申报单位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规范材料,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具体岗位、职责分工材料;基地功能区域分区示意图、分区面积、用途等概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6张);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列表、配套政策;已入孵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团队成员无犯罪记录(或自我承诺书);所开发产品/项目/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声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基地考核补贴
1.申请条件:
每年由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创基地考核标准表》(详见附件4)细项标准对已认定的青创基地进行运营成效考核评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南沙区内青创基地。
2.申请对象:
经专项小组认定的青创基地。
3.奖补标准:
每年对当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青创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予以补贴。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校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通过专项小组认定的基地公示文件等证明材料;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年创基地认定(考核)申请表(附件3);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青创基地考核标准表(附件4);
(5)通过专项小组认定的年度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证明材料(考核标准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三)基地荣誉奖励
1.申请条件:
在2022年1月1日之日起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授予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南沙区青创基地。
2.申请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3.奖补标准:
按照申请奖励对应年限内获得的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公示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3)奖补资金支付凭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4684062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实习基地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实习基地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