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研学交流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补贴项目
(一)研学交流奖励
1.申请条件:
(1)在南沙区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粤港澳青年成果展示区;
(2)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与本实施细则其他活动奖补不得重复申请;
(3)青创基地不可申请研学交流奖励。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常态化接待港澳青少年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3.奖补标准:
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得分低于3分(不含3分)的,不予以奖励;得分3分以上的,按照1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次(最高占总分8分):
①每年接待500人次以上但不超过1000人次得2分;
②每年接待1001人以上但不超过2000人次得4分;
③每年接待2001人次以上但不超过3000人次得6分;
④每年接待3001人次以上得8分;
(2)非工作日时间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的次数(最高占总分2分):
①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10次以上但不超过20次的,得1分;
②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20次以上的,得2分;
(3)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特色展示区(加分项共2分):
①开展不少于2场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其中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且与常态化接待的港澳青少年不重复,得1分;
②结合自身特色,为港澳青少年打造展示区或特色功能区,应具备港澳元素且适用于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若连续以此条件申报,应每年对展示区进行扩大、创新或完善,得1分。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接待方案或函件(加盖公章扫描版);
(3)考察团人员名单或参观考察登记表(含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联系方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4)考察团年度汇总表(含考察团名称、人数、时间、活动形式、活动图片等信息)(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5)活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得分证明文件;
(6)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二)组织交流补贴
1.申请条件:
(1)组织的研学考察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研学考察活动主题积极健康,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10人以上,以实际提供的研学考察人员名单为准;
②参观南沙区内的考察点不少于3个;
(2)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组织港澳青少年来南沙区研学考察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3.奖补标准:
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日游”最高每人补贴300元、“多日游”最高每人补贴600元,同一交流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展的研学考察活动,将不予补贴。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接待方案或函件(加盖公章扫描版);
(5)考察团人员名单或参观考察登记表(含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联系方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6)活动图片;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https://www.gdzwfw.gov.cn/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