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奖励兑现申请
2025 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2023]4号)
(二)《广州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主要内容》(2024 年修订版)
(三)《“国际化人才特区9条”配套实施细则有关修订意见》(穗南开人发〔2025]6号)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申报人条件
1.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依法在南沙区缴纳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已符合相应的工作时间要求,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2.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3.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单位条件
单位在本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实际办公。1.在本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注册登记地为南
沙区。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直接确认在本区实际办公:(1)区内高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南沙区属国企规上工业企业;
(2)今年成功享受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或骨干人才奖的单位;
(3)其他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本区实际办公的企业(单位);
(4)其他属镇(街)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对象,经镇街认定在本区实际办公的企业(单位)
3.无法直接确认在本区实际办公的单位,通过不动产产权查册或租赁备案证明或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三)特殊情形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定机构授薪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
2.南沙区重点单位聘用的双聘人员(应经本区外的派出单位认可)、重点人才等,如不符合第(一)项申报人条件第1点规定的,但确在本区全职工作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
三、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对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奖励2万元/人(税前,下同);对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奖励 5 万元1人。
(二)职业能力提升支持一次性发放。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取得高于上一次申请时的职称层级。
(三)除另有规定外,同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多个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不子奖励情形
(一)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子奖励:1.按照本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级的,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予奖励。
2.个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或近1年受过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子奖励。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如尚未结案,暂缓奖励;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不子奖励。
3.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单位或个人不子奖励。
4.其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五、追回奖励情形
已申请本政策支持的单位或个人,如在资金发放前出现工作变动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政策支持的情况,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政策兑现责任单位报告停止发放。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存在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瞒报迟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配合退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年内禁止该单位或个人申请本区人才政策支持;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资料
1.《2025 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1,请将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信息汇总至一个表格,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按照 xlsx文件格式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nsqrsjrszhk@gz.gov.cn);
2.单位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1)
3.提供现行有效的不动产产权查册或租赁备案证明或场地无偿使用证明(上述证明打印时间均应在2025年9月1日及以后,符合本指南第二条第(二)项第2点“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际办公条件”的单位可不提供该材料)。
(二)申报人资料
1.《2025 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送件清单》(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2.通过认定、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的查询验证截图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通过南沙区申报职称评审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证书。
4.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核原件。中国大陆人员提供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经认证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本及翻译机构证照复印件);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注明开户支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建议提交四大银行的账户,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7.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 3-2)。
(三)申报单位存在特殊情形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需提供2025年8月份持股比例超过 50%的中央、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单位为国资单位)。
(四)申报人存在特殊情形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未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相关操作指引见附件4)
2.符合本指南第二条第(三)项特殊情形规定第2点的人才提供区委人才办审定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现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统一使用 A4 纸,按照《2025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送件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
2.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七、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7:00申报人按照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后,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八、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人登录南沙@i企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在“兑现事项”栏搜索“2025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了解具体申报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纸质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窗口一次性递交(不可分批次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材料提交: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二)受理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交区人社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服务窗口明确告知申请者不子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审核
区人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核查,形成拟补贴名单后按程序提请审议。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区政府官网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即进入资金拨付流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提升支持金额扣除 20%个人所得税后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政策制定及兑现部门
政策制定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兑现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QQ 群:665175995(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时限
42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实地核查、公示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二、其他
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