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头市澄海区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汕头市澄海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塑胶玩具企业,能为研发活动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经营范围:玩具及其配套制造、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等;在汕头市澄海区注册,服务澄海区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的职业院校。
二、资助标准
每培养一个研究生,一次性补助申报单位2万元。
三、资助条件
1.培养的研究生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月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研究生毕业后需回澄海区工作服务1年以上。
3.申报单位需为研究生提供实习或就业条件和便利,为研究生就读的高校提供联合培养或合作的条件和便利等。
4.研究生需在与我区合作联合培养的高校就读,由申报单位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研究生就读期间,申报单位需每年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研究生就读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
5.研究生未能完成学业或未按服务时限在澄工作,申报单位应退还补助费用。
四、申报材料
1.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 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3.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近3年度财务报表。
7.研究生身份证、现有最高学历证或学位证、社保缴纳或个税证明。
8.申报单位与研究生的劳动协议。
9.研究生的入学报到证明。
10.研究生的学费缴纳证明。
11.与国内高等院校相关合作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初审推荐。申报单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送交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加具意见后,择优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含附件2)。
2.组织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受资助单位名单及金额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受资助单位及金额,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
3.资金拨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支付至申报单位。
六、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的内容依法依规、真实可信,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澄海区2024年至2026年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3 | 关于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智能塑胶玩具产业研究生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单位近3年度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
| 7 | 研究生身份证、现有最高学历证或学位证、社保缴纳或个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 8 | 申报单位与研究生的劳动协议 | 我要办理 | ||
| 9 | 研究生的入学报到证明 | 我要办理 | ||
| 10 | 研究生的学费缴纳证明 | 我要办理 | ||
| 11 | 与国内高等院校相关合作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2 | 其他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