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
为深入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人才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澄海智能塑胶玩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汕头市澄海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玩具生产类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扶持标准
参照《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汕澄府【2023】46号),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三、扶持对象
申报单位需通过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申报单位近3年度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书或文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送交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加具意见后,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含附件2)。
2.组织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受资助企业名单及金额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受资助企业及金额,报区实施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成员会议审定。
3.资金拨付。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支付至申报企业。
六、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的内容依法依规、真实可信,各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澄海区2024年至2026年智能塑胶玩具产业人才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3 | 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单位近3年度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
| 7 | 申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书或文件 | 我要办理 | ||
| 8 | 其他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