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光明区再创业支持
政策条款
对创业受挫,留在光明二次创业的,推荐企业进入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种子项目库。
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创业者条件
1.具有创业受挫经历,曾作为企业创始人(且持股≥30%)或核心团队成员(担任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关键岗位)参与创办的企业,因市场、技术等客观原因终止经营,且终止时间在2年以内(以工商注销登记或清算报告时间为准)。
2.现作为新创办企业的创始人或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0%)或核心团队成员。
3.创业者或者原创业主体,未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二)新创办企业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注册成立(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准)。
2.主营业务属于光明区“3+3+1”产业集群,具有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显著市场潜力。
3.企业拥有完整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不少于5年行业经验。
4.创业受挫前后经营主线或核心产品存在连续性,可视为创业延续,并有明确的技术路径或商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