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光明区支持青年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项目
政策条款
积极承接全国高校青年人才的科技成果在光明落地转化,择优对转化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
全国高校青年人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办的企业。
支持事项
(一)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评审类项目。
(二)支持标准: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其注册成立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得超过36个月,且不得少于6个月。
(二)申报单位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报单位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法人须为全国高校青年人才,且该青年人才为申报单位持股前三位、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股东。
(五)全国高校青年人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全国高校青年人才需为全国高校在职教职工、学生(截至政策文件印发之日,处于在读、休学阶段或毕业未满三年的毕业生),且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全国高校青年人才需为该转化科技成果的持有人或为该成果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人。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该转化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主要业务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展开。
(七)申报单位人员团队配备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具备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