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文创产品开发运营项目补贴”-实体书店建设补贴(文旅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
“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其新建的实体书店须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内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60%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备注:
1.本补贴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本补贴所扶持的实体书店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时间为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撤销重新办理的,不属于本补贴范围。
3.本补贴申报主体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名称所列的企业或机构。
4.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新建的实体书店,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补贴分两笔拨付,实体书店经评审通过后,申请拨付第一笔50%补贴资金;实体书店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期间,提交书店发展经营报告,经评审通过后,申请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
备注:
(一)本补贴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本区企业或机构新建实体书店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办法》有效期内对该项目投入的资金计算。
(二)本补贴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换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扶持时最新月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6.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扶持年度及申请扶持时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扶持年度是指达到兑现条件当年。
8.符合税收征管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至申请扶持时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特殊情况说明(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除【基础材料】外,根据奖励金的申请阶段,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阶段】
1.实体书店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书店经营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比,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列明支付时间及资金来源,如涉及财政资金需列明来源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
1.书店发展经营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换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平台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