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补贴
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龙岗区重点产业集群以及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员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龙岗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龙岗区 2026年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具备在龙岗区开展相应工种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龙岗区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列入区人力资源局当年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按计划完成培训项目(2026年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具体工种及对应培养数量,我局将于 2026 年第一季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学员为龙岗区企业在职员工,且学员完成培训项目获得高级工以上(本申报指南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每培养1 名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按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补贴实行总额控制。如某培养工种当年符合补贴条件的总人数不超过该培养工种的当年培养名额,则根据学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按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补贴;如某培养工种当年符合补贴条件的总人数超过该培养工种的当年培养名额,则按比例核减补贴标准,并按核减后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补贴。
注意事项
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列入当年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补贴范围,并向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放龙岗区高技能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备案通知书。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可按照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学员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留存培训照片等培训开展资料。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完成培训项目且符合补贴条件后,可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