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山区全年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政策依据
为做好南山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鼓励企业扎根南山、做大做强,推动辖区推动服务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5年度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增长贡献奖励
对增速大于10%的企业,按照其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0.1%-0.18%比例奖励。若企业上半年增速超过10%,需扣除上半年已发奖励。
(二)规模贡献奖励
2025年全年营收规模超5亿元的企业,按照“(7至11月月平均营收-1至6月月平均营收)×1%”的标准给予奖励。2025年7月及以后纳入统计库的企业不参与规模贡献奖励。
(三)增速贡献奖励
2025年全年累计营收增速为正增长且超过前三季度营收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按“(2025年全年营收增速-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增速)*2024年全年营收*0.1%”的标准给予奖励。2024年11月及以后纳入统计库的企业不参与增速贡献奖励。
(四)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五)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六)本项目所提到的“上半年”指1-5月、“三季度”指1-8月、“全年”指1-11月。
(七)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数据申报地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