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家
上年度公示企业
0.00万元
上年度资助总金额
上年度资助单笔最高
15家
总资助企业数量
总资助金额
单笔最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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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数字创意第十二条:支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说明
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服务平台(数字创意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影视拍摄基地、数字音乐平台、直播平台、电竞游戏制作及培训基地、创意设计培训基地及运营平台、艺术品展示及交易平台等)建设和发展,经专家评审后,按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根据其实际运营效果,前五年每年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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