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家
上年度公示企业
0.00万元
上年度资助总金额
上年度资助单笔最高
15家
总资助企业数量
总资助金额
单笔最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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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数字创意第四条:鼓励企业创优评级
项目说明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重点动漫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二)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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