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对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上述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须按照有关标准在2025年形成新增实际外资。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对在河源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奖励
对经我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河源市且2025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粤商务规字〔2024〕2号文执行期内已获总部奖励的不再列入2027年支持对象。
二、项目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项目申报
关于项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等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内容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数量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初审要求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初审责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到企业现场核实投资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初审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党组会同意。初审报告、党组会议纪要、《_县(区)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入库明细表》(附件3)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汇总一式三份报送河源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联系方式:3387036)。若因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奖补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三、其他要求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将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和财政补贴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审计费、绩效评价费、公务人员差旅费等);不得将资金拨付给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违法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此外,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负责,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预算年度终了后,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中央、省、市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企业经营情况跟踪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跟踪企业是否认真履行申报承诺,做好本地获奖外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台账。
河源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9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 | 我要办理 | ||
| 2 | 企业营业执照(以申报截止日前最新版本为准) | 我要办理 | ||
| 3 |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企业2025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自2025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 我要办理 | ||
| 6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信用中国(广东)网查询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7 | 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有关规定,由省商务厅出具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认定文件。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