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报通知
一、支持事项
对出站后留(来)大鹏新区继续从事新区重点领域科研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3次等额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参与或主持科研项目;
(三)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
(四)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五)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博士后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年度考核申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简述个人任期年度内的道德品质、业绩贡献等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二)单位考核。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匿名投票等方式。
(三)内部公示。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应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考核结果予以更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四)提交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考核结果后,将《考核表》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到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新区组织人事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五)事后核查。新区组织人事局定期组织开展背景调查工作,对考核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考核程序不规范情况的,视为该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10万元;
(二)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三)错过首次申请的,或在深圳市其他区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不再接受后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