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支持重点企业落户)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数字创意或文化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三、资助标准
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上市文化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文化企业30强企业、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按照企业落地后年度罗湖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3年。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