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支持企业租赁辖区产业空间)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数字创意或文化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三、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支持优秀数字创意及文化企业入驻罗湖,对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在罗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达3年以上的,落地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已享受区其他房租补贴的不重复使用。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