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创优评级)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数字创意和文化企业。
三、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国家新认定为数字创意、广告、展览等行业一级以及“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重点动漫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被认定为“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等的,每项荣誉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3年内重复获得以上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申请时效:在获得相关扶持一年内(以政府网站公示日期为准)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