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支持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业发展)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影视动漫、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三、扶持项目
(一)支持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业发展
资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影视动漫、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企业,落地后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剧本奖励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创作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 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申请时效:在取得发行许可证一年内(以发行许可证等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影视动漫作品及网络视听作品播映奖励
资助标准:
对罗湖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减半奖励)。(黄金时段:19:30-22:00)
对罗湖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在院线首映(单部90分钟以上),按每部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票房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
对罗湖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爱奇艺、腾讯、优酷三大重点网络视频平台首播的,给予20万元奖励。多个作品可累计计算,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罗湖企业原创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综艺、网络小视频以及其他网络视听节目,上一年度获得视听平台分成收益超过50万元的,按照分成收益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请时效:在首播或首映之日(以相关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