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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全市科技企业培育提供全链条支撑服务,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瞄准我市科技创新强市指标,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当年“四上”企业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作为主要工作抓手,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一批优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的政策宣讲和跟踪辅导,持续推动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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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师生创业”,是指港科大(广州)认定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等人员(以下简称创业师生)通过成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单个项目总支持金额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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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开展“四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采购及软硬件定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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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
为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现开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拨付经费,项目实施期2年(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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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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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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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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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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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本区企业树标提质,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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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外资企业积极参与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独资设立医院等扩大开放试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和区域总部。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按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扶持,擦亮“大湾区外商投资首选地”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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