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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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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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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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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规范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以下简称“直投资金”)管理,提高直投资金的使用效益,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直投资金作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的组成部分,遵循“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风险容忍”的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优质科技企业及重点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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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高水平开展科技攻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对开展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类科研项目攻关的,对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按注册(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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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高水平开展科技攻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对开展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类科研项目攻关的,对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按注册(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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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型升级,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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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型升级,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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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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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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