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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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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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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态化和行业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我区餐饮行业规模增长、品质提升、品牌升级,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政策有效期内,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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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多元化消费融合场景,优化服务消费市场供给,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有效扩大服务消费,现开展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新型消费空间,推动传统购物场所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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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系统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推动“海港”高质量发展,提高本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对通过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出口汽车的水上运输企业,每挂靠一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航线奖励。该项奖励年度兑现总金额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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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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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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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粤贸全球”计划,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对企业参加《2025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见附件 4),按单个展位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 5 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持标准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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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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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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