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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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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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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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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让港澳青年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促进粤港澳青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国家的向心力。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入并培育优秀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每新入驻1家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扶持,单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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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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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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