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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优化提升科技计划体系,聚焦NFT(非同质化通证)、VR/AR、脑机接口、智能芯片、智能算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区块链等元宇宙关键技术,每年安排1亿元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元宇宙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给予专项支持,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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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锚定建设科技强区目标。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企业在近两年获得上市企业、投资机构等累计15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投后估值1.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其中上市企业、投资机构等出资应已实际到账,可直接申请进入直投资金拟投资项目库。经区政府审定的直投资金投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直投资金支持,政策有效期内最多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其中每年最多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由受托管理机构作为直投资金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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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区级财政资金作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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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商发展,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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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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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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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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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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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白云区化妆品产业数智化转型步伐,提升化妆品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白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白云区化妆品产业数智化转型发展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化妆品数智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化妆品数智化转型试点示范工厂两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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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凡在我市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查验上述证书、报告,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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