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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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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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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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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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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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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事后补助。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为竞争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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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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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每个级别额外奖励10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认定奖励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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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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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 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在荔湾区范围内建设培育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分期拨付形式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建设培育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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