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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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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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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荔湾区标准化战略实施,规范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是推动荔湾区标准化战略实施。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不超过10万、6万、5万、4 万、4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不超过4万、3万、2 万、1 万、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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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价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校园招聘活动补贴、直播招聘活动补贴、“妈妈岗”就业基地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建设补贴、就业(创业)实训活动补贴等补贴项目。参加荔湾区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奖以上的创业项目,一等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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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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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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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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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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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价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校园招聘活动补贴、直播招聘活动补贴、“妈妈岗”就业基地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建设补贴、就业(创业)实训活动补贴等补贴项目。参加荔湾区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奖以上的创业项目,一等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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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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