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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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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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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本措施实施,“链主”企业招商扶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每引进1家,给予20万元招商扶持,单个“链主”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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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培育新星企业家、博士后资助、优秀青年培养资助、新入户奖励、技能工匠资助、技工人才住房补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技能大赛补贴、 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等进行补贴。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培养点的科研院所选派优秀青年到境外知名高校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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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本区风险投资集聚发展,制定本措施。措施规定扶持类型包括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投资发展奖、风投精英奖、以资引资奖、办公用房补贴、鼓励集聚发展七类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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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引进和集聚纳米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纳米科技创新发展,培育纳米产业集群,结合我区纳米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扶持内容包括研发平台奖励、金融扶持与奖励、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励等八类,最高资助金额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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